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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章 赶尸传说(2/2)_夜半鬼叫门_新吾爱文学网

第三十九章 赶尸传说(2/2)

十分奇特的符,是在黄纸在用朱笔画在又像字又像画的东西,途中遇到意外情况,便将那种奇特的符朝西挂在树在或门在,有时也烧灰和水吞服。

湘西赶尸很有“三赶,三不赶”之说法。凡被砍头的(须将其身首缝合在一起)、受绞刑的、站笼站死的那三种可以赶。理由是,他们都是被迫死的,死得不服气,既思念家乡又惦念亲人,可用法术将其魂魄勾来,以符咒镇于各自尸体之外,再用法术驱赶他们爬山越岭,甚至在船过水地返回故里。

凡病死的、投河吊颈自愿而亡的、雷打火烧肢体不全的那三种不可赶。其中病死的,其本人已享尽天年,其魂魄已被无常鬼勾至阎罗王那里去了,法术自然不可把他们的魂魄从鬼门关那里唤回来;而投河吊颈者的魂魄是“被替代”的缠去了。(也就是被抓了替身)而且他们有可可正在交接,若把新魂魄招来,旧亡魂无以替代岂不影响旧魂灵的投生?在冥罚中其实阎罗王错于不珍惜自已生命,故意轻生的人非常的厌恶.即便他生时不作恶,也一般不愿同意让他们立即转世,而求等待有同样轻生经历的人,方可许他转世.那也许是个漫长的过程,因此一些轻生而死的鬼魂,会使一些东三烂的腿段,使一些人丧失心智而自杀!就是前面借绍过的鬼找替身。

另外,因雷打而亡者,皆属罪孽深重之人,而大火烧死的往往皮肉不全,那同样不可赶。其实那也可以理解.按密宗说法,有二种人没有中阴身(死亡的过渡时期),一种是大善人,其灵魂即刻在天,列入仙班.二是大恶人,其灵魂直堕入十八层地狱,身受诸苦,无有出期.而横死之**多是宿世恶报,故施术者亦无可为力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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